• 旅行社投保的是甚麼保險?
    依照交通部觀光署規定,旅行社辦理旅行團出團時,必須幫旅客投保1.「履約保險」和2.「旅行業責任保險」(旅責險)才能出團,此保險為產物保險的一種,並非一般市售「旅遊平安險」(簡稱旅平險),不接受一般人投保,保險與理賠內容也有所不同。旅客參加旅行社所組旅行旅行團,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旅客死亡或殘廢,由保險公司理賠契約責任險,含意外死亡、殘廢、意外事故醫療、家屬前往處理善後費等。

  • 建議旅客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旅平險)
    旅平險保障範圍較廣,附加功能也較齊全,但該保險產品系屬個人保險,要保人為旅客本人,由旅客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加保旅遊平安保險為針對旅行責任險之不足或無保障之部分個人所加做之投保,因此,那魯灣也強烈建議旅客應自行另外投保旅平險,並斟酌附加疾病醫療保險,或於壽險保單中,選擇有「海外急難救助」的服務項目,並詳細閱讀各項保險契約條款、除外條款,以及理賠的範圍,以防不測。

  • 那魯灣滑雪行程的保險保額?
    那魯灣滑雪行程皆依照觀光署規定,幫每位旅客投保符合法規之旅責險金額(
    觀光署規定之保額為:250萬+10萬)。

  • 旅責險理賠給付範圍?
    (O) 國外旅遊期間因遭遇外來之突發意外事故,衍生之相關醫療費用。
    (X) 非醫囑內必要醫療器材、輔具(如:拐杖.輔助鞋..等)、交通費用(如:計程車、同行者交通費…等)、非醫院內住宿及餐食…不在賠償範圍內。
    (X) 非因意外事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旅客本身的慢性病(如:心臟病、高血壓、心肌梗塞…)
    (X) 非合格醫療院所之費用,如:國術館、私人整復健所、民俗醫療…..等。

  • 需要理賠,何時提出申請?
    所有療程結束後,一併申請即可。

     
  • 申請理賠方式?
    ◎有在國外就醫者,申請保險理賠前,請先至『健保局』辦理核退部分費用,『健保局』未賠償之部分金額開立差額證明,方交由保險公司賠付。
    ◎有在國外就醫者,應於回國後1天內應至合格醫療院所就診。
    ◎若無在國外就醫者,回國後若沒有在1天內至合格醫療院所就診;保險公司無法認定旅客是否在國外受傷….很有可能不理賠。
    ◎ 將療程期間所有「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收據正本」(蓋章與正本相符即是副本,不接受)收齊齊全後,可交由那魯灣團隊代為向保險公司申請。
    ◎理賠金額由保險公司認定核賠,方式以實支實付,不理賠部分項目金額將扣除外。

  • 多久內要提出申請?
    ◎意外事故發生日起180天內

     
  • 理賠審核時間?
    ◎所有案件送出申請後,由保險公司理賠部人工審核。
    ◎審核時間需時約2個月,如有特殊情況可能延長。

  • 理賠後,如何取得賠償金?
    ◎ 以匯款方式或開立個人姓名之支票支付給旅客本人。

  • 那魯灣配合保險公司?
    ◎ 中國信託產物保險公司、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台灣產物保險公司…。

※上述所有規範依照保險公司公告條款為準。

◆報名後請於3日內(含假日)繳訂,繳訂後即受交通部觀光署「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保障

超過期限未繳訂者訂單將會自動取消,不保證可報上原預定報名之行程。

◆部份售價未定或機位未確認之行程,為確認參加意願及保留優先參加資格,請於報名後繳交「作業金」,(未若能成行時作業金將全數退還),待行程認可成行後「作業金」即轉為訂金。即受交通部觀光署「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保障。

機票行程:日本東京、仙台、名古屋、小松...等進出班機或集合解散之滑雪行程訂金為NT$20,000元/位。日本北海道(札幌、旭川、函館)進出班機或集合解散之滑雪行程訂金為NT$30,000元/位

不含機票行程:日本東京、仙台、日本北海道(札幌、旭川、函館)進出班機或集合解散之滑雪行程訂金為NT$20,000元/位

◆歐美長程行程之訂金請參考各團說明。

◆其餘款項請於說明會時繳清。(旅遊契約書第五條)

◆如出發日期逢旺季或客滿,航空公司會要求提早開立機票,繳交尾款時間將會依「航空公司之開機票日期」提前二日收清為準。感謝配合!

旅客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怠於給付旅遊費用者,旅行社得逕行解除契約,並沒收其已繳之訂金。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旅遊契約書第六條)

◆報名繳訂後即受交通部觀光署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保障,取消報名依照定型化契約規定辦理。

◆如欲取消參加,請提供取消參加書面通知書

◆出發人數未達最低成行人數時該行程無法成行,訂金將全數退還或協助轉其他行程。(依照旅遊契約書第12條,最低成行人數依照各行程為準)

◆如參加之滑雪行程因人數不足無法派出教練;本公司將協助轉行程或退還訂金。

◆因個人因素要求轉行程,將視同取消原報名之行程後重新報名,其規定按「旅遊契約書」之規定處理。(旅遊契約書第16條)

「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六條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規定如下: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乙方如代理甲方辦理證照者,甲方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農曆春節之機票或包機為全額購買機票,取消需全額沒收訂金(或補足機票款)

東北亞(包含日本)等航線,機票一旦開立後即無退票價值!

◆ 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入境日本免簽證(歐美等其他國家請參考各國規定),但護照有效期限,從出發日期起計算需達6個月以上。持外國護照者需注意是否需要日簽及護照有效期。
(若持他國護照者,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請主動告知您的服務人員,謝謝。)

◆ 從台灣出發持他國護照自日本返台者,需持有台灣居留證或台灣入境簽證。

◆ 新申請為雙重國籍者,首次出國需持台灣護照出國。

◆ 現役軍人身份: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1.【持照人出國應經單位核准】。
2.【 年 月 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號核准】。

◆ 役男(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網址: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lp-03-1.html)

◆ 雙重國籍者:進出中華民國國境,須使用同一本護照進、出國境。

◆ 日本新入境審查手續於2007年11月20日起實施,前往日本旅客入境時需提供本人指紋和拍攝臉部照片並接受入境審查官之審查,拒絕配合者將不獲准入境,敬請瞭解。